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8/30 14:33:33 阅读:1390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和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国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表彰名额共150个。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表彰名额30个。
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表彰名额50个。
捐赠企业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表彰名额40个(捐赠金额统计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表彰名额30个(捐赠金额统计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三、组织机构
民政部组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由民政部门、有关党政部门、军队有关单位、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应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委托中国慈善联合会承担材料接收等事务性工作。
四、推荐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范围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8个(每类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2.各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的推荐。
(1)民政部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业务联系司局的,由社会组织管理局推荐,总数不超过32个;其他司局作为业务联系司局的,推荐名额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不超过2个;全国老龄办、优抚安置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社会事务司、国际合作司均不超过1个;
(2)其他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不是民政部)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不超过4个;
3.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的下列推荐:
(1)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30个;全国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5个;
(2)香港中联办关于香港企业、组织和个人参评“中华慈善奖”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澳门中联办关于澳门企业、组织和个人参评“中华慈善奖”的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
(3)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的推荐,原则上一家单位推荐4个;
4.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参评慈善楷模等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名。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和个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向省级民政部门进行申报。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按照属地原则应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初选并推荐的申报。
(二)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推荐的范围和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经社会公示后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具体负责范围包括:
1.在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2.在当地从事慈善活动的当地户籍或非当地户籍人员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在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等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4.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拟推荐对象,在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为期2周的社会公示,然后向“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三)填报形式和要求
1.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参评单位和个人须通过网络申报和寄送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参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www.charityalliance.org.cn/),通过第十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推荐函、申报材料(见附件1-5)及相关音像资料寄送至中国慈善联合会。相关表格可通过民政部网站、中国公益慈善网下载。
2.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3.已经获得表彰的慈善楷模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中华慈善奖”。已经获得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中华慈善奖”。
(四)参评个人奖项的要求
参评“中华慈善奖”的慈善楷模和捐赠个人奖项,一般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五、评选程序
(一)“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进行形式审查后,形成“中华慈善奖”候选名单,由“中华慈善奖”评委会评委对候选名单进行评价。社会公众同时对候选名单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7个自然日。
(二)“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三)“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四)“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提交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
(五)“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民政部官网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六)拟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名单即为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由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决定表彰名单。
六、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
(一)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5至2016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
(二)慈善项目奖,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捐赠企业奖,将主要依据企业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捐赠个人奖,将主要依据个人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七、表彰方式
拟于2018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举行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表彰活动。
八、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公告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省级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机构,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谨地进行推荐。
(三)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不再允许该单位和个人参评“中华慈善奖”。“中华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申报表
4.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民政部
2017年 月 日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卫东
联系电话(兼传真):(010)58123164
中国慈善联合会联系人:刘芊里
联系电话:(010)83520910(总机)转8011
传真:(010)83520445
电子邮箱:zhcsj@charityalliance.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6层
邮编:100053
抄送:中央文明办、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国资
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侨办、港澳办、台办、新
闻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
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中国侨联、
全国台联、中国科协、中国文联、中国贸促会
附件1
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现推荐候选对象如下(申报材料见附件):
候选对象名称 |
申报奖项* |
候选对象联系人 |
候选对象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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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可简写为:①楷模;②项目(信托);③企业;④个人。)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一、候选楷模基本信息
候选楷模基本信息(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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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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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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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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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工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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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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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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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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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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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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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楷模基本信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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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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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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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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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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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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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二、捐赠和志愿服务信息
个人投身慈善活动的年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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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捐赠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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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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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志愿服务时间 小时 历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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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时间 |
捐赠现金和有价证券 (万元) |
捐赠物资折价(万元) |
接收方名称 |
捐赠用途或 项目名称 |
是否减免税 |
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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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捐赠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捐赠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15-11-21。 2.表内所有价值量均以人民币计量,按标明计量单位填写。外币依据当时汇率折换成人民币。 3.捐赠用途或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4.是否减免税:请根据候选楷模捐赠的实际情况从“全部减免税”、“部分减免税”、“全部未减免税”、“不详”中选一进行填写。 5.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6.若候选楷模没有年度捐赠信息,可不用填写此部分。 |
三、慈善行为明细
时间 |
开展慈善活动内容 |
慈善效果 |
证明人 |
证明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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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慈善行为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15-11-21。 2.请简略说明慈善活动内容及慈善效果,字数控制在30字以内。 3.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可填写候选楷模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
四、主要贡献事迹及所获荣誉
主要慈善贡献及事迹(1.文字简练、重点突出,不超过2000字;2.有故事情节的需详述;3.可从候选楷模慈善行为的持续性、影响力、贡献度、推广性、专业性、创新性、公信力等方面介绍;4.可根据内容自行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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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5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颁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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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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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机构评语(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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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 |
六、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楷模照片及参加慈善活动照片均不少于5张。照片材料请提供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曾获的各级政府慈善奖证明材料。 2.可选提供:媒体报道材料、慈善奖以外的荣誉证明、相关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等。 3.候选楷模若填写了捐赠明细,请提供相关的捐赠证明,含捐赠票据、捐赠合同、捐赠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证明材料应邮寄并在线上传压缩包。上传的压缩包分别按照“候选楷模+名字”+“照片”或“捐赠凭证”或“其他材料”命名打包上传。 |
七、承诺
本人自愿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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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 本机构承诺对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机构(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信息
候选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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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慈善信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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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地域: |
受托人(慈善信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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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性质(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单选): □ 社会组织 □ 企业 □ 事业单位 □ 政府 □ 人民团体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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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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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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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度项目(慈善信托)支出(万元): |
历年累计支出(万元): |
项目(信托)持续时间:_______年 已筹集的资金规模: 万元 参加志愿服务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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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慈善信托)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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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慈善信托)所属领域:(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可多选) □ 扶贫济困 □ 教育 □ 医疗 □ 科技 □ 文化 □ 体育 □ 人权 □ 社区发展 □ 国际交流 □ 志愿服务 □ 人类服务 □ 生态环境 □ 宗教事务 □ 民族发展 □ 就业服务 □ 法律援助 □ 公用事业 □ 人口与性别 □ 减灾与救灾 □ 公益慈善行业发展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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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慈善信托)受益对象:(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可多选) □ 儿童 □ 妇女 □ 青年 □ 农民 □ 老人 □ 劳工 □ 灾民 □ 残疾人 □ 少数民族 □ 失业人口 □ 流动人口 □ 退转军人 □ 艾滋病感染者 □ 精神病患者 □ 职业病患者 □ 服刑人员及其家属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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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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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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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邮编: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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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二、项目介绍
项目(信托)详述(可从目标、活动领域、影响力、贡献度、创新性、持续性、透明度、资金规模等多方面介绍,字数不超过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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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5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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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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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机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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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 |
四、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慈善项目材料,含项目书、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执行机构宣传册、项目财务报告及捐赠人评价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慈善信托需提供信托文件和总结报告等。 2.必须提供:有关照片和Logo。其中,照片不少于5张,格式为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Logo请提供矢量图格式。 3.可选提供:社会公众评价材料、表彰证明、媒体报道、所获荣誉、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等。 4.证明材料应邮寄并在线上传压缩包。上传的压缩包分别按照“候选项目(信托)+名称”+“项目(信托)材料”或“照片视频”或“其他材料”命名打包上传。 |
五、承诺
本项目(信托)自愿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签名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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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 本机构承诺对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机构(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一、候选企业基本信息
候选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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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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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请在相对应的选项中划“√”,单选)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民营企业 □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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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部所在省份和城市(外资企业请填写企业总部所在国家和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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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可多选) □ 教育 □ 采矿业 □ 制造业 □ 建筑业 □ 金融业 □ 制造业 □ 房地产业 □ 国际组织 □ 农林牧渔业 □ 批发零售业 □ 住宿餐饮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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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模:(请在相对应的选项中划“√”,单选) □ 500人以下 □ 501-1000人 □ 1001人-2000人 □ 2001人-5000人 □50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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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工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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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企业利润(万元): |
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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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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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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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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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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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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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二、企业捐赠和志愿服务信息
2015至2016年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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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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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企业志愿服务 人次 志愿服务时间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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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时间 |
捐赠现金和有价证券 (万元) |
捐赠物资折价(万元) |
接收方名称 |
捐赠用途或 项目名称 |
是否减免税 |
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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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捐赠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捐赠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15-11-21。 2.表内所有价值量均以人民币计量,按标明计量单位填写。外币依据当时汇率折换成人民币。 3.捐赠用途或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4.是否减免税:请根据候选企业捐赠的实际情况从“全部减免税”、“部分减免税”、“全部未减免税”、“不详”中选一进行填写。 5.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
三、企业慈善战略和行为
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年限 年 |
企业是否有企业社会责任部门(CSR部门): □ 有企业责任部门(CSR部门) □ 没有专属部门,属 部门分管(请填写名称) |
企业是否成立非公募基金会: □ 是 (请填写名称和规模) □ 否 |
企业是否设立专项基金: □ 是 (请填写名称和规模) □ 否 |
企业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简要情况 |
企业发挥其优势和特长,支持慈善活动简要情况 |
四、主要贡献事迹及近三年内所获荣誉
主要慈善贡献及事迹(1.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2.有故事情节的需详述;3.可从候选企业的捐赠额度、慈善专业度、持续性、员工参与度等方面介绍;4.可根据内容自行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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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5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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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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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企业捐赠凭证,含捐赠收据、捐赠合同、捐赠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必须提供:企业照片和企业Logo。其中,企业照片不少于5张,格式为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企业Logo请提供矢量图格式。 3.可选提供:媒体报道、所获荣誉、企业近年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慈善战略规划或慈善捐赠和活动相关文案、媒体报道材料 、相关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等。 4.证明材料应邮寄并在线上传压缩包。上传的压缩包分别按照“候选企业+名称”+“捐赠凭证”或“照片视频”或“其他材料”命名打包上传。 |
六、承诺
本企业自愿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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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 本机构承诺对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机构(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5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一、候选人基本信息
候选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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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国籍: |
籍贯: |
民族: |
学历: |
出生日期: |
所属行业: |
工作单位: |
工作职务: |
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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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邮编: |
联系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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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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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出生日期请按照此样例:2015-11-21。 2.国籍请填写候选人的国家身份,如候选人是外籍人士则不用填写籍贯一栏。 3.联系人是必须可直接联系到候选人本人。 |
二、个人捐赠信息
2015至2016年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 万元 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股权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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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慈善事业年限 年 历年累计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 万元 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股权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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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慈善信托 □是 (请填写主要内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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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时间 |
捐赠现金 (万元) |
其他方式捐赠(万元) |
接收方名称 |
捐赠用途或 项目名称 |
是否 减免税 |
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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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捐赠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捐赠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15-11-21。 2.表内所有价值量均以人民币计量,按标明计量单位填写。外币依据当时汇率折换成人民币。 3.捐赠用途或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4.是否减免税:请根据候选人捐赠的实际情况从“全部减免税”、“部分减免税”、“全部未减免税”、“不详”中选一进行填写。 5.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
三、主要贡献事迹及主要荣誉
主要慈善贡献及事迹(1.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2.有故事情节的需详述;3.可从候选个人的捐赠额度、持续性、公信力、捐赠方式创新等方面介绍;4.可根据内容自行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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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5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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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媒体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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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个人捐赠凭证,含捐赠收据、捐赠合同、捐赠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必须提供:个人照片及参加慈善活动照片均不少于5张。照片材料请提供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 3.可选提供:表彰证明、媒体报道、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所获荣誉及所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4.证明材料应邮寄并在线上传压缩包。上传的压缩包分别按照“候选个人+姓名”+“捐赠凭证”或“照片”“其他材料”命名打包上传。 |
五、承诺(必填)
本人自愿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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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 本机构承诺对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机构(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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